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文新)重慶九龍坡區艾佳沁園小區業主李強、程雷、王娟等4人的居室,長期遭受對面一個大型LED显示屏的強光照射。重慶江津區人民法院認定該显示屏的強光損害了業主的居住環境及身心健康,判決显示屏運營商華潤置地(重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重慶公司)停止光污染侵害,降低显示屏亮度,減少播放時間。該判決雖已生效,但原告業主們發現,華潤重慶公司一直沒有提交显示屏安裝及運營的行政審批文書,業主將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強行拆除該显示屏。
謝正軍/圖
業主
LED強光直射無法入眠
李強、程雷等4位業主2005年入住艾佳沁園小區,客廳及卧室正對着一條公路。2014年,華潤重慶公司在公路的另一側建起了大型賣場"萬象城購物中心",並在外牆安裝了一塊160平方米的LED显示屏,用於廣告及宣傳資料的播放。
"每晚10點以前,显示屏的強光將房間照得如同白晝,還頻繁閃動,聲音也大,讓人無法休息和睡眠,感覺生活在噩夢之中。"業主李強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即便拉上厚重的窗帘,仍然無法遮擋光線照射。
"光污染的危害早已被科學界所認可。"業主程雷憂心忡忡地說,"強光照射會損傷人的眼睛,誘發癌症等疾病,讓人產生煩躁情緒。"
業主多次向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等行政部門投訴,華潤重慶公司也多次承諾進行整改,但每次都未付諸行動。
2018年5月14日,李強、程雷、王娟等4位業主分別將華潤重慶公司訴至江津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排除光污染侵害,降低显示屏亮度,減少播放時間,每天中午12:00至14:00期間、晚上9點之前關屏。另外,要求被告出示安裝及運營显示屏的行政審批文件。
法院
現場查看屏幕光線
江津區法院於2018年8月11日晚,組織原、被告雙方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確認显示屏播放廣告視頻產生的光線較強,可直接射入原告住宅居室。
江津區法院還就光污染相關問題,向重慶法院系統參與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專家、重慶市永川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副站長張樣盛進行諮詢。張樣盛指出,我國目前還沒有出台有關光污染的具體標準,但從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可以綜合各類證據,來判斷是否造成光污染。從本案原告提交的證據看,显示屏光線對原告的損害是客觀存在的,這種損害主要體現為影響原告的正常休息。
就LED显示屏產生的光輻射相關問題,江津區法院向中國照明學會副理事長楊春宇和重慶市照明學會副理事長張青文兩位專家進行了諮詢。兩位專家表示,LED光輻射中的眩光,對人的眼睛的影響是"失能"和"不舒適",藍光則對人的視網膜有不可修復的損害。另外,光輻射太強,會使人的生物鍾出現紊亂。至於光照亮度對人的影響,有研究結論認為一般在400cd/m2以下,影響會小一點。
華潤重慶公司卻在法庭上辯稱,原告無任何證據表明LED显示屏存在光污染,也無證據表明對原告造成了損害,其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另外,安裝使用LED显示屏是經過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假使播放視頻存在侵權責任,那也應該由相關行政部門來承擔。
判決
停止侵害 排除妨礙
江津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告提供的照片、視頻資料等證據,以及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查看的情況,可以認定被告華潤重慶公司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廣告、宣傳資料等所產生的強光,超出了公眾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大眾的認知規律和切身感受而言,該強光會嚴重影響相鄰人群的正常工作和學習,干擾周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已構成由強光引起的光污染,勢必會給原告居住的環境權益受損,並導致其身心健康受到損害,這也為公眾普遍認可。因此,被告華潤重慶公司應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民事責任。
法院還認為,被告華潤重慶公司辯稱其安裝使用LED显示屏是經過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但並未提交相關證據。根據相關法律,無論被告安裝使用LED显示屏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只要其排放了污染物,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018年12月28日,江津區法院判決被告華潤重慶公司停止LED显示屏對原告的光污染侵害,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開啟時間應在8:30之後,關閉時間應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開啟時間應在8:30之後,關閉時間應在21:50之前。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於600cd/m2。
法院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進展
業主將申請強行拆除
然而,法院判決生效8個多月後,業主們認為華潤重慶公司並未完全履行判決內容。
8月28日,原告李強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華潤重慶公司至今未將80元案件受理費支付給他,也未提供LED显示屏安裝及運營的行政審批文件。他多次致電華潤重慶公司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對方總是回復稱公司由於機構調整及人員變動,行政審批文件已無法找到,也無法提交。李強建議,可以開介紹信到相關行政部門去查詢、複印,對方說"不方便"。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電話採訪了華潤重慶公司推广部工作人員陳佳依。陳佳依稱,法院判決生效后,公司就履行了判決內容,降低了显示屏的亮度,減少了播放時間,再也不會影響原告的日常生活和休息。至於行政審批文件的問題,由於種種原因,確實無法提供。
原告李強表示,華潤重慶公司拿不出行政審批文件,便涉嫌違規安裝及違規運營該显示屏。近期他將和另外幾位業主一起,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依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強行拆除該显示屏。
《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事件的發展。
說法
光污染立法待完善
據江津區法院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近年來,城市商圈的戶外LED显示屏造成的光輻射環境問題,引發的市民投訴及訴訟日案件漸增多。《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光輻射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但該規定比較籠統、原則,針對光污染的立法尚有待進一步完善。此前法院因依據欠缺,往往只能簡單判決拆除或關閉光污染設備。
該案的審理參照了2018年10月開始實施的《LED显示屏干擾光評價要求》國家標準,結合原告的請求以及被告的自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不同季節LED显示屏的運行時間和亮度數值進行了限制,既滿足了原告的現實生活需要,又避免了簡單關停給被告造成的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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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打贏光污染官司 業主申請強拆擾民廣告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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