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去年12月13日公告黃士修提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達連署門檻,公投案成立,預定將於明年8月28日舉行公民投票。監察院今天(27日)說,中選會對黃士修提議之公投案,沒有開聽證會、釐清理由書各項爭點,即草率通過公投案決議,疏忽怠職,要求中選會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政府將耗資新台幣10億元、投入22萬人力辦理公投,但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去年3月19日就認定此案符合公投法。監委趙永清表示,該案理由書充斥錯誤,例如理由書指核四在2014年通過系統測試運轉,這是錯誤的,燃料裝填前應完成的事項,還有40項沒完成。理由書裡充斥錯誤,又必須印刷成公報,可能也會涉及讓公務員登載不實,有相關法律問題。
監委田秋堇說,中選會認為公投案的理由書內容不論真偽皆不過問,所持理由竟是某公投案提案人控訴中選會,中選會敗訴。但該案尚未三審定讞、僅為高等行政法院的個案判決,中選會還有提出上訴,竟因此主張此後所有公投案理由書內容的真偽,該會都不予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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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監院:中選會未辦聽證即通過核四公投 疏忽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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