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7家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西梧州三箭製藥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46批次中藥不合格。
通告指出,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西梧州三箭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感冒止咳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標示為亳州中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黑龍江千盛葯業有限公司、江蘇百草中藥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補骨脂(鹽補骨脂)、半夏(法半夏)、淡豆豉、山茱萸(山萸肉)等45批次中藥飲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含量測定、性狀、鑒別等,其中標示為安徽亳源葯業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血竭同時檢查出808猩紅、松香酸。(記者秦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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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國家葯監局通告46批次不合格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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