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剛剛成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對包商銀行5月24日業務終了前承兌的匯票提供保障。
具體方案是,對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兌匯票合計金額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原合同及交易規則正常流轉和到期付款。存保公司對承兌金額全額保障。對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兌匯票合計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由存保公司對承兌金額提供80%的保障。未獲保障的剩餘20%票據權利,包商銀行應協助持票人依法追索。
此外,對接管日後包商銀行新承兌的票據業務,由存款保險基金提供全額保障。
這一方案,與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處置有相似之處。根據央行、銀保監會公告,對接管前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保障,500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全額保障;5000萬元以上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由接管組和債權人平等協商,依法保障。接管后新增的個人儲蓄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不受任何影響。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意在維護市場秩序和交易規則,保護客戶權益,消除市場的非理性恐慌,為接管銀行提供增信支持。
為接管銀行提供保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5月31日早上,上海票據交易所向各機構轉告包商銀行承兌匯票保障安排的通知。
該通知稱,從包商銀行接管組、託管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存保公司)獲悉,為依法充分保障包商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存保公司對於包商銀行5月24日業務終了前承兌的匯票,將予提供保障。
該方案具體為,對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兌匯票合計金額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原合同及交易規則正常流轉和到期付款。存保公司對承兌金額全額保障。對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兌匯票合計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由存保公司對承兌金額提供80%的保障。未獲保障的剩餘20%票據權利,包商銀行應協助持票人依法追索。
另外,對接管日後包商銀行新承兌的票據業務,由存保公司提供全額保障。
非全額保障的承兌匯票,由上海票據交易所標記后,正常流通。
對非全額保障的承兌匯票,上海票據交易所應暫停提供到期和追索的自動扣款功能。
包商銀行託管工作組、上海票據交易所應告知非全額保障承兌匯票持有人、市場參与者、相關企業有關保障信息、交易安排、標識方式和標識含義。持票人轉讓承兌匯票時,應告知後手上述事項。
存保公司保障的承兌匯票到期后,由包商銀行要求出票人付款。出票人足額付款的,包商銀行將保證金全額退回出票人。出票人未足額付款的,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如有剩餘,退回出票人;保證金不足部分,存保公司委託包商銀行依法追索。
風險可控
此前,業內較為關注的是包商銀行5000萬以上對公存款、同業負債如何保障問題。
一位資深銀行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出台的5000萬元以上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的兌付方案,是維護市場流動性和信心的臨時措施。實際上,除先期償付外,剩餘部分債權不會滅失,仍可依法參与後續受償。
目前,包商銀行接管組、託管組和存保公司正與5000萬以上大額債權人進行協商。先期保障比例中,對公債權人先期保障比例不低於80%,同業機構先期保障比例不低於70%,其餘仍可保留債權。
5月26日,央行、銀保監會公告,對接管前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保障,500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全額保障;5000萬元以上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由接管組和債權人平等協商,依法保障。按前述政策保障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接管后其本息均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
接管后新增的個人儲蓄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不受任何影響。
因此這也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債權人相關權益,消除市場非理性恐慌。
根據工商登記信息显示,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為唯一出資人。此前2015年2月,國務院公布《存款保險條例》,通過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受訪的幾家銀行和基金公司均表示,理想狀態當然是所有債權都能全額本息支付,但目前情況下,這個方案是比較現實的解決方案,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也對其他金融機構非理性擴張提出了警示。
中小銀行經營穩健
央行、銀保監會於5月24日公告接管包商銀行一年,由建設銀行實施託管。這一動作有歷史性意義。
與此前一些案例不同,包商銀行被接管為典型的"事前監管"。
也即,在包商銀行尚未發生兌付危機、也未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的情況下,監管為避免風險蔓延或傳導而提前介入,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建設銀行實施託管。
建行負責人5月29日晚表示,該行受託擔任包商銀行的託管銀行,屬於正常市場行為,按商業原則收取相關託管費用。建行將按照接管組要求,運用全面主動風險管理體系和領先的金融科技優勢,維護包商銀行的穩定經營,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這一風險處置模式被市場普遍解讀為"監管+國有大行"。
實際上,從監管層面,宏觀審慎監管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已成為國際金融監管共識,各發達經濟體均賦予中央銀行以大型機構或複雜監管的職能。從機構層面,國有銀行是金融體系的穩定器之一,四大國有銀行均是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G-SIBs)。由國有大行實施託管,實際上是將國有大行穩健經營的文化和能力輸出到中小銀行。
包商銀行是一家資產負債結構、業務經營較為獨特的城市商業銀行,此次被接管,既有出現嚴重信用風險,需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也有該行一些發展過程中積累的歷史原因。事前監管,有助於防範同業鏈條風險蔓延,避免流動性危機向銀行業傳導。
近兩年來,部分農商行、城商行等中小銀行出現不良率增加,資產質量有所下降的情況。這既有傳統產業有待升級,也有監管快銀行業主動暴露不良,有意識管控風險的意圖。在去槓桿的背景下,監管將90天以上逾期納入不良,鼓勵銀行將60天以上逾期也納入不良,一系列措施是為了實現銀行業風險資產出清,從而實現服務實體經濟的目的。
近日,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參加論壇時表示,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運行平穩,中小銀行整體經營穩健,資本和撥備充足,流動性整體充裕。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小銀行撥備餘額1.54萬億元,同比上升18%,實現凈利潤1651億元,比2018年四季度增加947億元,中小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和盈利能力明顯增強。
中小銀行是服務中小微企業和普惠金融的主力軍,支持中小銀行的健康發展是我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央已經出台多項支持性政策,並且將會繼續加大支持力度。中國人民銀行將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對中小銀行繼續執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擴大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規模,鼓勵發行中小金融債券和資本補充債券,進一步提高中小銀行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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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存款保險基金將為包商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障 中小銀行經營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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