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 林昀璇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現行旋轉門條款是大開方便門」,使得金管會與財政部的卸任政務官得以暫退至國營事業卡位,再轉而到民營企業任職,為了遏止其亂象,他將提案修法強化管制「旋轉門條款」。
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1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但是,現在卻有許多財經主管機關政務官於卸任後,轉而到國營機構或周邊機構,黃國昌指出,這些政務官卸任後,變成下屬官員來監督轉任的上屬官員,形同「學弟妹管理學長姊」,這樣怎麼發揮金融監督管理?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赴立院財政委會備詢,針對黃國昌的提問,李瑞倉回應「專業人才繼續為國家社會貢獻是件好事」,他認為,很多人在財經界闖蕩幾十年,累積相當專業能力,操守也符合外界檢驗,只要符合法令規定、沒有違法,自然可以轉任到相關業界。
黃國昌抨擊「這就是金融幫亂象!」,他認為,有些官員卸任後先跑去國營企業卡位三年,藉此迴避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待滿三年再去民營機構,明顯這條法令規定變相成為方便門。
黃國昌追問是否支持強化管制?李瑞倉則表示「不太方便表達」。
其實,早在前任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任期時,立委李俊俋就曾召開「旋轉門變巧門,卸任官員變門神?」記者會,痛批政府的財政部、金管會官員,利用法規漏洞,在卸任後先到公股金融機構過水,3年後再轉任民營金融機構任職,讓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形同虛設。
當時,金管會給的回應是,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全體公務員,金管會予以尊重,也尊重公務員服務法主管機關銓敘部的解釋。李俊俋則要求銓敘部應該重新解釋,否則不排除提出修法。
現在黃國昌再度點出旋轉門問題,這也成為金管會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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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金融反腐! 黃國昌喊修「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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