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以下標準看好了!
2019-03-20 16:08
來源:債衛士
信用 /信用卡 /手機
隨着銀行信用卡的普及,如今信用卡基本達到人手一卡的程度,尤其在沿海發達的地區,持卡人數更多。信用消費的生活方式強勢入侵以職場年輕一代為主力的消費群體,刷信用卡消費,成為一種新式支付手段,但與此產生的問題也層出不窮。
近年來,惡意透支信用卡案件開始增加,由於案件辦理效果不佳,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明顯偏重,重刑率逐年上升,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原有司法解釋中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進行系統修改。
滿足下列條件,可能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
1、持卡人透支需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奧結合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單純的未按期足額還款的事實不算是"非法佔有"!所以不用怕,只要不是你故意不還,萬一逾期了也不會被認定為"非法佔有"。
2、"惡意透支",超額、超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款的。
這裏的有效催收是指銀行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的,採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比如,你換了手機號,銀行找不到你,但是要注意,故意逃避的不算),兩次有效催收之間至少要間隔30天。
3、量刑數額調整
惡意透支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20萬罰金;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5~50萬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信用卡標註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如何界定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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