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烏石港受「風景特定區」管制,讓要在當地開發的大型飯店,受環評限制無法動工,業者因此爭取烏石港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縣府建設處重申過去立場,認為烏石港受縣府的都市計畫與「風景特定區」重複管制,建議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東北角風管處表示,已同意受理此案,將走解除風景特定區的程序。
東北角宜蘭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1996年,被縣政府公告為「變更頭城都市計畫」範圍內,並將土地徵收開發,內含住宅區、商業區與旅遊服務專區;2016年,鑒於位在風景特定區範圍內的烏石港,還受到縣府都市計畫管制,為避免重複管制,縣府建議劃出風景特定區,但當時因地方擔憂現有觀光資源遭到破壞反對,全案不了了之。
根據環評法規定,要在風景特定區內開發1公頃以上旅館,需通過環評審查;據了解,有業者要在烏石港周邊約2.2公頃的旅遊服務專區興建超過10層樓的飯店,但屢次闖關環評失敗,遂向東北角風管處與縣府爭取將烏石港劃出「風景特定區」範圍,要解除開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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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民間爭取蓋大型飯店 宜蘭烏石港擬劃風景特定區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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