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興建了14年卻無法營運,因此業者決定,要退出並提出仲裁。而台東縣長饒慶鈴,在議會答詢時也表示,傳言說美麗灣要求償超過10億,對於一年經費,只有15億的台東縣府來說,是無力負擔,也對業者的計算方式提出質疑,認為賠償只能算成本,不應該把營收也納入。
台東縣政府表示,縣府財源每年不過15億元,要買回美麗灣有困難,也對業者提出的10多億元的計算方式有疑慮。但業者私下表示,當初仲裁時就是以投資成本提出的計算方式,現在也不過改為一切交由仲裁處理。縣府則是主張,業者索賠計算是成本加營收,交觀處則表示,業者的估價鑑定5月底才出來,接著才會有3個月的協商期,進行最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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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興建14年無法營運 「美麗灣」提仲裁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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