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今(19)上午攜手民政局、法制局,在市議會舉行「議員公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同時邀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提供專業見解。出席的11位議員、35位助理把會場擠得水洩不通,大家對助理勞動權益發言熱烈。勞工局長陳瑞嘉最後總結指出,有關鬆綁助理費總額、增編加班費、助理多元聘僱及相關函釋解套等4項共識,將儘速發函內政部及立院內政委員會參考,提供助理更完整的勞權保障。
這場公聽會的起源,係因議員陳明義在臨時會提案,目前公費助理加班費只能在補助費總額內支應,不能額外編列加班費預算,希望勞工局協助釐清公費助理加班費相關問題。公聽會由議員馬見率先發言,他認為物價波動劇烈,助理費卻歷經18年沒調整並不公平,「我的團隊有8位助理,要服務全新北的原住民族市民,範圍之大難以想像,絕對不能漠視助理血汗付出。」曾擔任立院國會助理的林金結也坦言,地方公費助理很辛苦,「為服務市民,常常要早出晚歸、幫忙跑行程」。
議員鍾宏仁、戴湘儀、陳儀君都輪番發言表示,最低工資一直調,助理費用總額卻被綁死,甚至沒有隨著公務人員調薪而有所增加,相當不合理。議員鄭宇恩也期待能夠開放多元聘僱,例如增加時薪制或部分工時助理,讓團隊在做專案時,人力調度更有彈性。
林銘仁議員辦公室李振銘副主任代表助理角色指出,目前助理費法源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條例」第6條,應該比照國會助理,移到市議會組織規程,才能正本清源。國民黨團主任李裕榮也指出,黨團助理堪稱是「少數民族」,勞動權益也希望能被看見。
「制度改變修法的路很長,但是內政部重新解釋就能大幅改善、速度最快!」廖元豪老師表示,最主要原因卡在「地製法52條」,把助理費鎖死在議員的支給項目,必須透過修法來解套。後來內政部配合勞基法規定,曾修正由議會編列相關經費支應,給了一些空間;後來內政部在98年函釋,「助理的資遣費、加班費應由議員負擔,勞健保與退休金提繳可檢據由議會申領」;101年又函釋「助理加班費不得由機關編列」,廖元豪認為這幾個互相矛盾的函釋,是可以簡單突破的地方,「請內政部自己改最快」。
另一方面,廖元豪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明訂加班費相關額度,地方議會沒有理由不適用。公費助理費用應該從議員費用解套,同時金額應隨物價指數、公務人員或約聘僱人員調整,而且額度24萬元應該從89年開始追溯。他也建議新北市聯合其他地方議會一起提出,「立法院會看到」。
陳瑞嘉局長最後做出4點總結,有關地方議員助理費額度調整、增編加班費,將函送內政部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做為修法參考;助理費編列機關應該進行修正;請內政部優先處理彼此矛盾的函釋;未來相關費用應隨軍公教人員調薪而相對調整。勞工局希望透過公聽會能對助理勞權有更多保障,對於籌組助理工會也會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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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公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 新北勞工局辦公聽會 4項共識送內政部與立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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